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3:29:33
有的书上说是根据与收入配比。但生产用的固定资产计入“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是成本类科目而非损益类(费用)科目,须先计入生产成本,转入产成品,待产品销售实现收入后,再结转销售成本。
生产用的固定资产根据其受益期间预计的生产产品来提取折旧,与收入费用的配比原则不符。请问如何理解?谢谢!

这句话应该这么理解.你可以把他理解为工作量法.比如说一台固定资产可以生产四十万件的某产品.本月他生产了一万件.那么在不考虑残值的情况下.他的折旧就是原值的四十分之一.依次类推.\
这个折旧与收入不相关.他不是依配比原则出来的.

配比原则是根据会计分期为前提,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计入同一会计期。那么就是实际发生的产品销售再根据这,用工作量法提取折旧。
“生产用的固定资产根据其受益期间预计的生产产品来提取折旧”那么是按照的预计的,而不是实际的产品销售,与之对应的产品应该摊销的折旧,所以没有符合配比原则。
总的前提都是在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