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期限是怎样算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1:52:08
我朋友是今年7月18日被刑拘的,我去看他,回单上他写了被判5个月的拘役。请教明白的朋友,拘役的期限是怎样算的?他到几月几号出来?不知道他刑满释放时会通知家属来接吗?由谁通知家属?
他不是我们本地人,对我们本地不熟悉,如果他被释放,不通知家属接,他连她的居住地都找不到。

1、依我国刑法的规定,拘役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也就是交付执行之日起算。
2、执行之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拘役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到期后一般会通知家属的。

拘役期限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个月)相衔接。这一规定较好地体现了拘役的特点,使刑罚体系更为连贯和严密。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