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老板不给工资扣下营业款是否属于盗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7:35:29
我有一朋友在一酒店上班,老板因拖欠工资未给(且有说不给工资之类的话),我朋友次日在营业款中扣下了700元的工资,并立即给老板打了电话之后离开该酒店,请问这个行为怎么解释?
同时他在交班表中也列明了扣除了这笔钱,并注明了"工资"字样
我朋友的工资为700元,且其在营收款中扣除的款项也为700元,属于其应得工资金额.

哥们 你走错路了.

能闪就 闪吧 . 因为拿的钱也不多 走人了 公安局不可能在追查的

这种行为属于盗窃,你的朋友应该通过正常途径取得工资,而不是这种方法。但是向走正规途径的前提条件是,他们是否签订了劳务合同,能够证明你朋友确实在他那里上班,并且有正规的劳务关系。
这种情况如果那个老板报案,是可以判定盗窃罪的。

这样确实算作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