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盖楼挡住我家的采光,怎么索取赔偿阿?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啊?高分酬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2: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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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找对方要求对方出示相关规划手续,如果你认为对方的规划手续侵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就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消该行政许可。另外,你也可以直接向规划部门反映这一情况,请求协调解决。
但是,提起诉讼必须尽早,因为一旦楼房建起,即使规划部门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出于社会效益的考虑,法院一般也不会判决将建筑拆除,转而会以给补偿金的方式解决,这样,居民们的采光问题还是无法得到实质上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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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很笼统,没有具体细则
日照标准是指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我国规定最低标准住宅间距应该保证被遮挡住宅建筑底层向阳的窗户在大寒至冬至日至少有一小时的满窗日照时间,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而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近几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关采光权的纠纷层出不穷,索要采光权的案件越来越多,从城市到乡村邻里之间的采光权争议时有发生。这一方面反映出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但另一方面,也显示出法律和政策对于采光权问题未给予足够的关注,相应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
讨论如何保护居民采光权的前提时,首先要看一下我国法律对于采光权有哪些规定。我国法律对于采光权的规定是极其有限的:一是《宪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二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由于以上法律对采光权的规定太笼统,缺乏具体的实质性内容,实践中,关于以何种标准判断是否侵害了邻人的采光权,采光权损害该不该赔,究竟该如何赔,按什么标准赔等,法律条文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难度,亦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谈到采光权的保护,首先要明晰“采光侵权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居民在主张采光权时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即认为只要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