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儿子,妻子在世,其另一儿子(已过世)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1:48:38
XX死后十几年了,其有一笔财产,本有四个儿子,一个女儿,但已死去三个儿子,现今只有妻子,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在世,其中死去的三个儿子,其中一个儿子死在XX之前(其妻子及子女从未尽孝),请问其它死了的三个儿子的子女是否有继承这笔财产呢?应如何分割呢?

当然有啦!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还有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也就是说死在XX之前的那个儿子的子女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