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和亲女可不可以结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8:54:17

如果没有解除收养关系不能结婚。

必须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才能结婚。

建立收养关系之后,养子与养父的亲生女儿之间是拟制的兄妹或姐弟关系,视为直系血亲。拟制血亲与实质血亲在法律角度是相同的。

在法律角度,他们就是兄妹,比如:户籍管理怎么可能既是兄妹关系又是夫妻关系。户口簿上是不可能同时出现兄妹、夫妻关系的。

因此,虽然他们实质上不是亲兄妹或姐弟,不存在近亲禁忌,但是,必须先解除拟制的兄妹关系,才能结婚。否则,民政、户籍等部门是不可能让他们登记结婚的。

婚姻法有如下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所以养子和亲女可以结婚

没有血缘关系就可以吧

肯定是不可以的了。

法学院法老周捷 回答得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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