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级名称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3:15:02
乡、镇、街道有什么区别?



中国最低一级政权单位,县以下的农村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曾设乡政权。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撤销,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文化大革命期间改称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恢复乡政权。到1985年6月将原有5.6万多个人民公社改建成9.2万多个乡(其中民族乡3144个)。乡政权不设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也不设独立的审判和检察机关。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3年。乡人民政府实行乡长负责制。设置秘书(主管文书、档案、信访、起草报告和其他行政事务)、统计、民政(主管村民委员会建设、优抚救灾、救济、结婚登记)、公安(主管治安、保卫、户籍管理)、司法(主管普法宣传教育、调解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财政(主管机关财务、监督检查粮油征购、派购和税务征收工作)、文教卫生(主管文教科技、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广播等)等管理人员。政社分开后,乡政府的经济职能被分离出来,形成党委、政府、联社(农工商总公司、经济合作社、经济委员会)3套机构。



中国由县管辖的基层行政单位。一般为县政府所在地或工商业贸易活动为主的小城镇居民点,相当于乡一级政权。

1984年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中规定: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应设镇;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如确有必要,也可设镇。至1992年底,中国共有14539个镇。

街道

城市里相当于乡、镇的行政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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