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对时效存在盲区,请问长期诉讼时效与普通诉讼时效如何加以区分和运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8:00:21
也就是民法的135和137条的区别/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135条说的是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137条说的是2年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即从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书讲的是,假如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仍然不知道权力被侵害了,那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