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丧假问题,这样请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0:10:03
父亲9月30日走了,中好赶上10.1,7天之内单位也休息没有和单位说,想知道7号以后,我是否可以请丧假,(应该是三天,是否带薪,是全薪还是什么) 那我是否可以请8、9、10号的假期
请明白人告之,谢谢
最好有劳工法的规定把,不想是推论出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员工依法享有带薪体丧假之权利。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规定“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因此,婚丧假是法定假,不应该和国庆长假重合计算。

三天丧假是全薪而且不受公众假期的影响.(所谓公众假期就是指休息日和节假日).所以你那样做是可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 财政部1980.2.20《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的第一条.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 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l~3天的婚丧假。根据这些精神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较为详细的文件。总之你所在单位如果在员工福利待遇方面是较正规的,那我所说的就可能是行的。因为现在有的公司正常的节假日都不能兑现。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