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回土地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7:54:30
我由几年前温州一个农村户口转到城镇户口,无公粮.在老家有6分地在20年前被村小学占地建学校操场,但未获任何补助,我手头上持有该土地的土地使用证,上面清楚写着土地的使用年限.请问:我可以向村里要回土地或分另一地段相同面积的土地,即使要不回土地,也可要求村支付一定金额的钱弥补这么多年的损失吗?

我国的土地对于任何个人和企业,都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国家不允许对土地所有权加以买卖,只能够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交易。换句话说,只要是持有土地权利证书的,那么就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要么就是《集体土地使用证》,这并不代表你所使用的土地就享有什么特权。
国家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收回土地的使用权,适当予以补偿是可以的。
你所持有的土地使用证,可以证明你作为该地块的合法权利主体,可以请求获得合理的补偿。

有土地使用证吗?但是办小学,因为属于“公共建设”,而不是“商用”,所以你只有认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