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欠条引起的官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8:33:43
刘某和我是一个村的邻居,在我2001年结婚的时候借他的音箱用,把他的音箱摔坏了,让我给他打了个800元的欠条,我当时结婚急着用钱,就安他的意思给他打了800元的欠条,大概结婚2个月以后在一起喝酒的时候说起着事我就把钱还他了,我当时向他要欠条,他说没带,明天给我,到了明天,我去向他要欠条,他家人说他去外地打工走了,可他一走就是6年,今年回来拿着欠条找我,要我还他500元钱,他说在外面搞传销没弄到钱,手头有点紧,要不是就不要了,我晕,我早还他钱了,怎么还欠他500元,他说我是给过他钱,那次还他300元,还欠500元,后来就起诉我让我还他500元.
我就找了个律师咨询了一下,律师说,已经过了诉讼实效了,一般民事纠纷都是2年诉讼实效,不管是500还是800元你想还他就还他,不还他法院也没法你.
后来开庭我拿不出证据还他800元钱,法院判我还他500元,说原告有欠条证明我欠他钱,我就是想不通,欠条是证明我欠他800元,而不是500元.怎么法院就判我在还他500元呢?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想上诉 上诉理由杂写?请大家帮帮我!
就本案而言,上诉理由杂写?

1、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欠条证明他对你拥有800元的债权,但他向法院起诉时可只要求实现500元的债权,其余300元的权利他可以放弃。既然他只要求500元,法院当然就只判500元给他了,因为他有权放弃那300元。
2、如果你打算上诉,还是应该考虑诉讼时效问题。因为你提不出已经还款的证据,而对方手上有欠条,在实体上由于你缺乏证据很难获胜。
诉讼时效是从他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时起算的。如果当时你写的是借条,而且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就很难用时效的理由来抗辩了。因为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他没有要求你还钱之前他并不知道他的权益受到侵害,因此诉讼时效并未起算,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
但如果当时你写的是欠条,则有机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因为欠条通常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立下的字据。也就是说债务人在立下欠条时债权人已经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应从立欠条那天起算,时效为两年。现在时间已过了6年,已超过了诉讼时效。
结合你的实际情况就是:你当时摔坏了他的音箱,他要求你赔偿,你当时由于没钱赔,于是写了欠条。也就是说他当时已要求你履行侵权之债了,你没有履行。因此在你写欠条时他已经知道他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诉讼时效应从那时起算,现已超过两年的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