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伴死后另一人要求分割房子,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3:49:27
男方和女方为二婚,男方有4个孩子,女方有2个孩子,结婚后共同有1个孩子, 老人男方于今年去世,生前有一栋房子,平时用于出租,钱归女方所有,平时女方就不管其生活,老人是又其二女儿照顾,在一个大院里生活,几个子女十分看不过去,但为了老人也就忍了下来,可死后女方不但不给男方出按咱费等等,连男方单位发的安葬费,抚恤金又拿走了,一直不肯出钱,还要将以前出租的房子改名到自己名下,老人的4个孩子不同意改名,并且不准其在将房子用于出租,双方谈不拢,女方将其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房产,请问几给孩子该怎么办? 我们的观点是不同意分房子,要求共同拥有,不准出租,如果分割的话,得先继承遗产,那是不是得先拜安葬费的钱出,不能只继承房子呀,请问我们是不是有权利叫女方按比例出钱呢?还有女方的两个女儿部和前夫所生,1各判给了南方,但是后来女方给带回来一直由女方带,那现在那个女儿有权利继承遗产,非房子有它的一份吗? 在法庭上我们应该怎么说呢?

两人结婚的时间是个很重要的问题。
之前的规定是若夫妻结婚满八年,婚前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已经没有这个规定了。
假设老人婚前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则有如下起情况:
1.老人死后的遗产是指夫妻俩人的所有生产、生活资料(当然包括那栋房子)平分后的部分。
2.安葬费等应从上述财产中支出
3.剩下的部分由你们4个,继母及其两子女(一直由女方带,若时间比较长,则与你父亲形成实际的抚养关系)平分。

问题比较复杂,建议请律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