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债务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6:38:31
我的一个朋友甲2003年办企业生意失败,亏损了几百万,同时欠几个原料供应商几十万元,当年年底,债主到家讨债,甲与几个债主签订欠款字条。后来甲在几年中陆续还每个债主一笔款项,从2004年开始,债主就没有再没有讨债,直到2007年,即今年,请问现在这个债务是否还有效?就是说,如果现在债主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会受理,或者会怎么判?我记得民事诉讼法有个规定,债权债务纠纷有效起诉期为2年,是不是?

你说的不是很清楚,不过按照一般的情况的话是超过了时效的。他不想还的话那人也没办法/。

是的
诉讼时效是2年,也就是说2年后就不能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这要看有关证据,债权人不亲自讨债,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曾主张了权利,则诉讼时效也会中断,如发催款函。

关键看欠条的内容,是否已经将买卖合同纠纷转换为单纯个人借贷,如果没有转换,那么作为企业间买卖合同的欠款,若2004年后无主张权利依据,应该已超过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两年,但要从欠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到期后计算。如果欠条上没有还款日期,那就不存在两年的问题。可以适用最长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

确实是要看借条了。
借条上到期日起算,时效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