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责任和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3:39:16
我驾驶家用轿车从一停靠大巴旁按线正常直线行驶通过,一行人突然经大巴车头穿出,直接撞到本车右侧车沿(并在右侧后视镜前15公分处留下明显撞击痕迹),之后行人摔倒至锁骨、2~5肋骨骨折,及左脚被碾压骨折。。。请教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
对大家的关心和帮助——谢谢
涉及事件的补充如下:
1、市区禁止鸣笛。而且当时我前方3米有车,处于跟行状态,所以没有鸣笛。即便也是违法吧?!
2、行人直接从大巴车站横穿,没有人行横道。
另外,xjh1209 兄 所说的交通法是引用的哪一版的,好像新法不是这样的吧?

交通法规定:
第十九条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第二十条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撞到行人了,那你真不走运,现在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保护弱势群体。不过他没走人行横道,也要负一定责任。

兄弟 没法说呀 我也有和你一样的经历(情况和你一样,不过我的是县道) 现在的法律也是2张嘴 说你全责也可以(我的就是全责)说你次要责任也可以 看你“造化”了 祝你好运~~~~~~

前面有章碍物时,应鸣喇叭.你按了没?如果没按.你要负多点.
如果你没任何错.那么.你要负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