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和涂尔干在方法论上的不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6: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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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尔干与韦伯社会学研究的具体比较:
(一)研究对象的比较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是涂尔干比较有代表性的著作,在这本书里,涂尔干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确定为“社会事实或者社会现象”。同时他给社会学所下的定义是这样的:“一切的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再看韦伯,我们习惯称韦伯的社会学叫做“理解的社会学”,他的研究对象可以说是社会行动。他说“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理解社会行动并通过对社会过程和影响作出因果说明的科学。”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两位大师所分别代表的社会学理论传统之间的区别。社会事实和社会行动是两个大小不同的概念范畴,可以说是一个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也就是说,韦伯的研究对象即社会行动相对于涂尔干的社会事实来说就显得更具体。不难推理,由于社会事实的宏观性等原因,涂尔干社会学理论中的研究对象是客观存在的,对象就是“物”。但韦伯对社会学的研究应该具体的,个别存在的,将处于社会中的人的行动作为研究对象,并对其作出解释性的理解,去认识这些隐藏在具体社会行动背后的“秘密”,做出最终的因果性说明。韦伯也因此将社会学研究的两大任务规定为对社会行动的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这样一来,便产生了社会学研究的两大派别——实证主义派和解释性社会学研究派,而且双方之间的分歧越来越大,造成了双方的矛盾对立。
(二)立场比较:
1、涂尔干实证主义基本立场
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当然是社会现象,在涂尔干看来,这个研究的本体就应该是一种自然主义取向。社会现象背后的本真状态是自然的和真实的,当人们去研究它时应该把这种状态保持住,不应该进行人为的干预将其破坏和打乱,人都有好动性、感情、偏见、自以为是、马虎等等一系列特点,只要主动插入一次在他之外的社会行动,这些特点势必就会对他/她所参与的活动造成影响。所以他坚信,以自然科学家的身份去研究社会科学,从自然科学借取概念、方法和运算方程,把社会现象当做“物”,当做数字来看待和研究,包括研究的理论经验原则都是可以从自然科学中借鉴的。
在认识论上,实证主义者就是经验主义的,他们主张研究结果由经验来证实,研究者通过多次的实验和观察,不断地记录,研究研究过程中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