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费用 含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5:49:03
有那位高人指点迷津,综合费用的含义是什么?

得税的一般原理,生计扣除的含义是从应税收入中减除没有纳税能力的部分,因此生计扣除对象不是普通或平均的消费支出,而是最低消费支出。纳税人超过综合费用扣除标准以上部分缴纳税收是按不高的税率计算的,不是对所得的没收,只要税率合理,就不存在影响纳税人生活质量和发展要求的问题。上述第二个理由也是不充分的,因为减税增加消费的效应是不确定的。如果提高综合费用扣除标准后,居民少纳的税收不用于消费而用于储蓄,那么就没有鼓励消费的作用。由于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初始税率只有5%,第二档的税率也不过10%,对一般民众而言,少缴的税额很小,即使消费倾向明显,激励消费的效应也不明显。第三、四个理由则是忽视了个人所得税的功能作用,在收入差异(包括地区收入差异很大)的社会中,需要个人所得税对地区收入差别起调节作用,一方面处于公平考虑(同国居民应当同工同酬)、另一方面也防止人才过分向高收入地区流动造成效率损害,如果以高收入地区的消费水平确定综合费用扣除标准就使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大大降低。

(三)以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为基础

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工资薪金所得是城镇职工月收入的最主要的方面,确定个人所得税综合费用扣除标准,以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为基础比以城镇职工的月人均消费支出为基础更合理,因为平均工资的数据比较确定,而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只能通过抽样调查取得,数据基础不够牢靠。这个观点给人一个重要启发是如果全国统一的货币工资制度下的基本工资反映基本职工生活需要,那么基本工资数可以作为综合费用扣除标准的重要参照。但是我国目前工资制度呈现多元化局面,按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发放的工资与实际工资存在差距,这种差距因单位不同、地区不同大小不一,不少单位实际工资(包括实物、非实物的奖金福利)大大高于根据国家统~工资制度发放的工资。对企业单位而言,工资早已与效益挂钩,实际上已没有统一工资制度可言。就是说不仅统一的工资制度下的工资与实际货币工资存在差异,全部货币工资与实际工资也存在差异。因此,很难计算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即使可以通过抽样计算,也不能反映真实的收入情况,因此以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为依据来确定综合费用扣除额没有实践的可行性。此外,这个观点在理论上仍然不能把握工资薪金所得综合费用扣除的法理用意,在实践上也不可行。因为个人所得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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