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户口和房产过户如何办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8:34:50
我与丈夫结婚快两年了,现在发现性格不合,决定协议离婚,去年1月我们买了房字,贷款买的,现在还在还贷,每月每人负担一半,现在每人出了一半费用,房产证写了我们两人的名字,他决定不要房子让我给他他出的钱;结婚之后,我的户口从一个大城市转到他们那个小城市,以夫妻投靠的关系转入他们家户口本上。
请问:1、如果协议离婚,是否最好在公证处公证离婚协议?那房产证上如何变更成我自己的名字,最好不用交税的,过户费用如何分担,这些我都不懂。
2、现在我的户口在他家,要怎样牵出来,离婚前还是离婚后牵出,因为我买房子的城市和他家不是一个城市。

众多不懂,请法律专家帮忙解答,谢谢!

首先要确定房产产权的属性
1、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一毛都分不到。

房产的分割前提是这个房子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或者夫妻一方的婚后财产。 而确定房子归属的法定认可就是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姓名。 如果房产证上是你老公的名字或者你俩的名字,你可以获得房子一半的所有权。 对于不动产的分割,法律上规定由一方获得不动产,另一方折价补偿。 如果房产证上没有你们俩任何一人的名字,房子就不属于你们俩,离婚的话你无法得到房产。 不过对于离婚的双方,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有向没有主要经济收入的一方提供住房和生活扶助的义务。

1、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一般只交纳登记费60至100元。
2、户口同样持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分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