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的立法起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5:02:19
知识产权法的立法起源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与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几个主要的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世界上最早对发明创造给予专利保护的法规是1474年威尼斯颁布的,其后较系统的近代意义上的 专利制度则以1624年的英国垄断法为先河.世界上第一部保护作者权利的法律是1709年英国<<安娜女王法>>.法国1803年颁布了名为<<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确认了对商标权的法律保护.1857年法国又颁布了成文的<<商标法>>,随后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制定了商标法.
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于清朝末年,分别于1898,1940和1910年颁布了保护发明创造的专利法规,商标法规和著作权法.但由于当时中国社会条件所限,这些法律都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着手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并于1983,1985,1991和1993先后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