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申请的资料失误,仲裁裁决书是否具备法律效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4:09:56
8月20日申请仲裁,公司地址,厂名,电话都对,但是法人代表写错了,导致9月25日仲裁开庭公司没去,9月30日仲裁裁决书下来,今天打电话才知道法人代表写错了.值得一提的是;法庭开庭通知书送达时是要写回执单的,而裁决书也被公司收到.也就是说:公司明知道我仲裁申请材料不完全正确, 也接收了仲裁庭的开庭通知书和裁决书,是否意味着公司客观上认同了我的仲裁申请和裁决书的法律效果?
请给出法律依据.
再次申请仲裁已经超过60天了,如果裁决书不具备法律效果,我将如何才能保障我的权利?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仲裁书自作出之日起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另外,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我决的没具备法律效果,因为要事事具全才行.

法律规定的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仲裁结果起的60天内你可以提起复议申请,即使你在知道这个中间仲裁内容上有错误。你何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结果?现在是否满60天?如果不满,可以申请复议,仲裁书暂时不具备效力,如果满了60天就不用申请了,已经发生效力。

答案衣被2003340130的那位朋友给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