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不是只有签了劳动核合同才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0:01:22
现在有些单位根本不和我们签合同,还安排不合理的工作,固定的工资里竟然还包括加班的钱,就是不管你加了多少班,也是那些钱,没有加班费的.还有的单位虽然签了合同,但是根本就不给到本人手里,全都放在人力资源部那里,每天上夜班呀,倒班呀,还没有一天休息,就是一个月都不休息一天,员工有病了(明显可以看的了来)但是就是不给假,这样是不是严重违反劳动法?可是手里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去哪里告呢?是不是仲裁会?

1、公司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成为劳动事实,可以到劳动局监查大队去举报。签订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本人应有一份,单位本身没给你就是违背劳动法。
2、按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不能超过40小时,多余时间就应该算是加班,工资的组成部分里,固定工资不应包括加班费的,本身工资组成就比较混乱。
以上可找单位赔偿加班费等,或可到劳动局举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