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退税核销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2:00:43
我司有一票货物是7月出的,但是在8月才发现报关单出错,必须改舱单,这事拖了好久,已经叫货代去办理了情况说明等事宜,会计也好象去申请延期退税但是我们需要去申报退税的,核销该在三个月去办理吗?现在至今我们还没收到货代退下来的报关单据,我们还能享受退税吗?
怎么申请延期啊?是延期核销还是延期退税?

核销期限180天,退税90天,除非申请延期

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贸易发展委员会《关于出口退税申报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厦国税〔2000〕84号)规定:为了提高企业退税单证审核通过率,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决定从2000年10月1日后,对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简称专用税票)实施"先查询、后申报"的办法,即出口企业先进行电脑查询相关电子信息,然后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具体要求:
1、对2000年9月1日后开具的专用税票及分割单,以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信息齐全、单证齐全的,单独造册申报;
2、对连续两个月查无专用税票及分割单或报关单或核销单信息的,单独申报,由退税部门按月向有关部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