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否有规定劳动者做满三个月就可以辞职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7:24:10
我现在在一家工厂上班,已做满了三个月.
但我的合同期是一年,我现在不想在那里做了,
请问劳动法是否有规定劳动者做满三个月就可以辞职的?
因为我以前听人说好像可以的.我现在可以辞职吗?
希望懂法律的好人帮帮我,谢谢!!
如果没有类似规定,我可按哪些法律规定提出解除合同呢?

劳动者向辞职,不需要工作满三个月作为前提。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有试用期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有试用期就可以而且没有超过试用期的可以随时辞职。

二。无效合同可以随时解除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