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开票时多开的金额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2:40:02
详细说明下,假如本定单是100元,我们也已经汇款100。最后收到的票是150。(供应商是见款后才发货)这样 在月底结帐时,我们往往要再汇对方给我们多开出的金额。这样对我们讲很不合理。大家有什么好的办法吗? 供应商的财务说,要去事务所开张裁决书,再交给他们。然后就可以把多开的钱做财务费用。 是这样吗?这种问题没有接触过,有懂的人吗? 谢谢了

补充点:由于每次订的量大,每个产品多开0.001元的话,要是5万只,还50元呢。 钱虽然不多,但是会计作帐不好做。

1、最好的办法是要供应商开票之前和你们对账,一定要确认之后再开发票,这样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了。
2、如果上述方法不可以,那么按你们自己的数字做帐,对于发票多开的部分,在发票背面批注实报数字,多出来的部分不做帐务处理,不挂账,不付款。

这种发票最好别收,会有税务风险的,尤其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税局查出来,有可能会不允许抵扣,并要求补税的。开票金额与实际不符,完全可以把发票退回去,让供应商重开。

不能多汇款,先做成其他应付款,你们之间不是还有往来吗?在下一笔上结清。最好的办法是约定一个付款期限,发货后,在开票前先对好发货、收货的帐,避免的有退货一事,这样付款就不会有问题了,你这样,如果说是增值税发票开出来了,收款、付款金额不符,财务上更麻烦的。

这种问题贵单位最好先挂帐-其他应付款。
当然供应商是不会长期给贵单位多开发票,他可能会在下一批发票中递减回来,除非他想粉饰业绩。哈哈

先挂其他应付款,3年后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