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前的首付属于财产分割的范畴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2:21:41
我男朋友在5月份的时候买了套房子,首付都是他拿出来的,我们是在10月去民政局登记的,以后我们一起还房贷款,我想问的是,如果以后财产分割的话,登记以前的首付款我能分到吗?还是登记以后的按照50%来分?请教~~~~~~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在婚后依然属于一方个人所有,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
因此,你男朋友在结婚前用于支付首付款的钱款属于他个人所有,与你无关
此外,你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不成立的,首付款是付给开发商的购买房屋的对价的一部分,当它被支付的那一刻起,这些钱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开发商了,从你男朋友的钱变成了开发商的钱。请问你对于属于别人的钱,有权主张分割么?
这个首付款的法律性质,是债务(会计学上叫做“负债”)。是你男朋友因为跟开发商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而承担的债务。由于是婚前所负的债务,因此属于他的个人债务,应当由他个人来偿还,除非你们夫妻另有约定的。
总结:如果将来你们夫妻离婚而分割财产的,只能对房屋进行分割,与房屋的首付款没有丝毫关系(这钱已经是开发商的财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