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甲某外出打工,不慎将同事乙的相机摔坏,此赔偿由谁承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4:19:55
这是道选择题,答案是乙自己承担``怎么会这样呢?

如题目未明确明示或暗示相机的价格很贵,则答案应该有误,应当说是甲自己承担.
这个问题应该考的关键是民事行为能力中的17岁(不是16岁以下,也不是18岁以上).<<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是的,挣钱陪他了.

我17岁的时候也是把别人相机搞丢了,加油站打工一个月陪的,1000多的相机啊,
很是心疼的.

17岁,算还没有自主的民事能力公民.

呵呵,只能这样子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