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怎么做?请有心人帮忙!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1:15:48
我应该怎么做?请有心人帮忙!急!!!!!!
我是一名私企员工,年初因为怀孕跟公司老板商量于春节后不再上班,因为在这个公司已经将近七年,所以老板欣然同意,至于请假期间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只是写了一张字条并由公司常务副总签字确认。(其中请假期间是按最低工资标准,产假工资则是基本工资并注明了金额,时间也写得很是清楚)
但是公司却在我生产后没几天单方面通知我产假工资不再以基本工资支付,而是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而且也这么执行了,我几次找老板说他都不以理睬,现在我的产假已经结束了,我想告公司,但不知北京对于外地人员产假工资有没有什么明文规定,我告公司的话应该从哪些条款下手?请有心人给予帮助,谢谢了。急!!!!!

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建议事后一定要辞职,这样的公司也没什么好留恋的了)

1 目前较为有效的渠道是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现在各地都在建立和谐社会,这是他们的职责,他们也非常感兴趣。如果监察大队不处理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这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你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 可以直接援引《劳动法》就行了。
3 实际上你到劳动监察大队,他们就会给你非常详细的解释。
4 勇敢一点,国家对产妇的合法权益是保护的。

你可以受到相关赔偿的,建议你现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去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