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胜于强权的辩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10:42:37

强权是指具有一定的政府权力背景 的官员利用国家赋予自己的权力而强行的干涉某些事情,导致非符合民意的结果.不过有些事情也需要强权进行干涉.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公理:是指公民大众所根据所知道或是一直遵循的道德标准所一致达成的理论共识,并不是所有公理都是合法的.但是常言: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不过据本人看,群众有时会暂时被蒙蔽.需要有人指引才能看的更真实.
这是个自然法学派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论战的焦点之一。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的效力来源于不言而喻的自然理性、来源于藏于人类最深层的普遍的公平正义准则,制定法(即主权者制定的法律)应该符合这个自然法的要求。凡是与自然法相违背的制定法都是无效的。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的效力来源就是主权者的命令,否认自然法的存在,提出了“法律就是主权者的命令”,“恶法亦法”的著名命题。强调只要是经主权者依合法的形式颁布的法律,就应当予以适用与遵守,而不论该法的内容如何。

在学术上,学者们把自然法学派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之间的这个论战称为,“公理与强权”的争斗,于是便有了双方互不相让的“公理胜于强权”和“强权胜于公理”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