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的公司股份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9:09:47
我是公司法人和大股东(超过51%),她和公司在婚前婚后没有任何关系。请问如果我不做婚前公证,我的公司股份是否是个人财产,日后离婚公司的股权是否要被分割。另外公司的收益如果是没有分配,留在公司发展的如何处理。
我的说的没有分配的公司收益是指,我现在公司评估值一千万,但是我没有评估。比如我十年后公司价值一亿。请问这九千万的差,属于我的股份占有的部分怎么看。如果这一个亿里现金和有形资产有二千万,其它的是公司无形资产,这又怎么看。谢谢大家的建议,但是婚前协议是没发签,太伤感情,自己也说服不了自己,所以我们只讨论不做公证,不签协议的情况。

你在结婚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通常情况下属于你个人财产;该股份在婚后取得的收益,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妻子有权要求分割包括前述收益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你提到的公司价值增值,这属于公司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增值的范畴。从公司法角度看,股东虽是公司的所有权人,但股东完成出资后,该出资将变成公司法人财产,不再属于股东个人。股东不得利用其所有人身份直接私分公司财产,只能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通过分红、分配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等形式获得经济利益,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此,即使十年后你公司资产真的达到了一个亿,但你作为公司股东个人能依法取得多少经济利益,要看公司章程及当时相关法律规定而定,无法提前预测。
【解答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