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一道案例分析题! 非常急!!!!!!! 谢谢各位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7:29:57
A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2005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亿元,负债总额为3亿元,企业在2006年之前没有任何担保业务,2006年A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1、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其中1名是A公司子公司B的董事,董事会有5人亲自出席,其中包括B公司的董事,同时监事会的监事张某作为1名不能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出席,并且提交了授权委托书。
2、会议通过A公司的子公司B向董事高某借款10万元的规定。
3、会议通过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规定,经确认5名董事全部表决通过。
4、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以上所有决议均计入会议记录,并出席会议的全部董事以及监事张某签字并存档。
2006年A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定:
(1)更换2名监事,1名是公司财务负责人赵某代替张某出任监事。2是由公司职工代表王某代替杨某出任监事。
(2)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决定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累积额为1亿。
(3)决定从公司法定盈余额公积金4000万元中提取1800万元转赠公司资本。

问题:
A公司在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由哪些违反法律规定的?

提供公司法的相关条文供您参考: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九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