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件的嫌疑人,会不会不一起批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9:03:47
一起诈骗案,3个嫌疑人,其中两个人退回了部分钱,现在被批捕了.
,另一个是中间人,但一直没有回去,现在也没有批捕.
请问这是什么情况?
是公安机关认为他无罪吗?
还是因为他一直没回去所以才没批捕啊?

同一案件的嫌疑人,有可能会不一起批捕。
  1、什么时候由检察院进行批捕,要根据具体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时间和办案进程而定。没有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当然需要等到后才能批捕。
  2、如果是同时到案的同案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先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先行批捕,对暂时不符合条件的,则由侦查机关继续侦查,之后再根据侦查情况来决定是否要批捕。

批捕是由检察院来决定的,公安机关没有认为一个人有罪无罪的权利,之所以没有批捕,可能是因为缺乏相关证据证明其可能与这起诈骗案有关,如果说你认为是无缘无故的,那么你可以向公安机关询问,如要公安机关也觉得检察院没有理由,那么公安机关会对其提出疑问的,要求其说明理由,然后如果还是觉得其理由不充分,就会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由上级公安机关向上级公安机关的同级检察院提出疑问

完全可能。这要根据每个人被拘留的时间和办案进程而定。没有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当然需要等到后才能批捕。建议到案批捕的嫌疑人,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以减轻罪责。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该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公私财物,其可以是有形物,也可以是无形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动产;还可以是财产性利益。但不包括骗取名誉、地位等其他非法利益。同时,骗取刑法已列罪名的特定对象,如骗取银行的贷款、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骗取出口退税的,就不能定本,而应当按照贷款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处理。假冒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取特殊待遇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本罪。

2 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所谓诈骗行为,是指行为人用虚构事实或者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信以为真,“自动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此处应注意三点:

(1)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