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传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39:28
你们好,我有一个朋友被人骗到保定市搞传销.我从她的言语要我过来,我知道她在做什么了.我是警校毕业的.我就过来想接她回去,到了这里我也确定是传销.但是她的思想已经被腐蚀了.不愿意,我去保定一个派出所报警,他们说他们抓传销但那里不是他们所管辖的,我去保定市公安巨,在大门口就被拦下了,我跟门卫(穿的制服)说我来举报传销的,门卫竟然跟我说他们这里 不抓传销,请问这是怎么回事?法律对传销到底怎么样规定的?保定市的公安是做什么用的!
他们上课,住集体宿舍,不做事.上课的地方叫 红馆歌舞厅,是个废弃的舞厅,我想你们帮帮我!我想把我朋友救出来!我也知道我一个人的力量太渺小了~!希望你们能帮我想想办法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其中主要由工商部门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