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小孩户口落在女亲或父亲身上,当这人样再和现在的人结婚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8:55:51
当这人样再和现在的人结婚时,就是重新组建家庭。还要和现在的妻子再生一个他们自己的小孩,可不可以,会不会算超生或是合法的。
我是成市户口的,成市户口好像国家只许生一个,不过我的再婚,可原来的小孩户口是放在我身上的,那我还能和现在的再生一个吗?

——这个要看是哪些地方?有的地方如果和前夫已经生育,后面结婚的不管对方有无子女都不能再生,不分初婚和离异都不能再生,有的地方如果双方再婚,在以前都有各方都有子女,也是双方都有1个子女的情况下,再婚后还有一个生育的名额,有的地方是如果一方有1子女,另一方是初婚,还有一个生育名额的,不过就要看你所在的地方了,你可以去你单独管理计划生育的部门问问这个情况。——

部分计划生育条例,供你参考: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十九条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五)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六)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七)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户籍登记为居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夫妻生育子女后,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引产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

请问我的小孩户口落在女亲或父亲身上,当这人样再和现在的人结婚时 我的孩子已十周岁,户口已随母落在河北,请问如何才能将户口迁移随父亲? 我是北京户口男的是外地户口,请问小孩以后户口可以落在北京吗? 生出来的小孩户口落在哪 桂林市的朋友,请问一下,如果我小孩户口落在三里店的三星大厦,要读那所小学? 我是军官,小孩的户口可不可以落在我父母的户口上? 我的户口落在哪里??? 我在杭工作,小孩的户口在外地,,想把孩子接到身边读书,请问可以把孩子户口落在亲戚家吗? 继母的儿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她前夫,但户口落在我家,请问她儿子有权继承我父亲的财产吗 私生子的户口可以落在父亲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