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无女方生产看护假?怎么规定的,我要明确的法律条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5:37:14
一般情况下,女方生育时,其配偶(男方)是没有看护假的。
但是由于我国计划生育的特殊国策,通常针对晚婚晚育有一定的奖励,
但是各地的条例中奖励设定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上海方面,对于晚育的妇女,男方可以享受3天的“晚育看护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由于各地的规定不一(在陕西省,女方晚育,男的可以有10天的看护假!)
你如果想知道自己所在省份的具体规定,可以搜索“**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般的“奖励”部分会有相关规定的。
在劳动法里有提及,但未明确天数。
在各省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有(省份不同,规定不同),但是指晚婚或者晚育者。一般公认的陪产假为三天。未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
以下为广东省的供参考。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八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