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物流会计成本核算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52:11
物流运输业的成本核算与工业企业不同,在计算运输收入的成本时,车辆所耗用的油,轮胎,其它材料可以直接进入运输支出。相应的“直接人工费”也可以直接进入运输支出科目(这是我的理解)。但现在我有个问题,如果本月我所做的收入是9月20日以前的,20日之后的业务尚未做收入,也就是说9月20日之后的这一块业务用工业会计的话说就是尚未完工。那本月我所做的直接人工费如何分配呢,前20天的可以直接进运输支出,20日之后这10天的显然不能进运输支出,那我应放在什么科目里呢。
还有20日之后所加的油如何处理,请高手指点迷津

二楼的同志显然没有听懂我讲的问题,我并不是在20日结账,而问题是20日之后所发生的业务尚未完工,这项业务可能要在下个月做完之后才开发票,那时才能做收入。

你的这种情况是显然的结账日提前的做法。

会计实务中,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收入截止为20日,支出也应截止为20日,对于20日以后发生的均记入下月,但到年末时一定要以12月31日为为截止日。

税务上,严格来讲,不论是否记账,均应按照整月份计算应缴税款,因为你的会计期间是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应以每整月作为一个会计分期,但实务中,企业所得税由于季度只是预缴,影响不大,但营业税及相关附加费没有汇算清缴的说法,因此存在每月20日以后的收入均晚一个月缴税(费)的问题,存在罚款、补税及加征滞纳金的风险。

在做会计核算时用收付实现制,即在发生当期计入成本,这样就和收入成本相匹配原则冲突,这个在做分析报表人作人为调整

“辅助营运费用”“间接营运费用”属于物流业的运营费用,油费人工是运营成本,成本直接进损益,运营费用是期末结转过去的,油费不能计入营运费用费用核算

现在新会计准则取消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折旧造成成本费用收入匹配原则在单一会计期间被否定,新会计准则制定时是没有考虑固定会计科目,是中国人没有框框不习惯才高出来得

现代会计学认为会计核算不是单一会计期间核算,而是整个企业存续期间的财务管理。核算是为管理作支持,所以弱化核算,强化管理,弱化不是忽视,是不为核算而核算。核算结果是提供管理分析所需数据,那么在你核算时,不违反税法和会计准则就可以了

你可以根据经验,估计出收入、成本金额结账。等到实际收入和成本金额确定以后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