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备案登记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8:35:40

备案是相对于审批而言的一种管理方式。国外中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有相似的备案介绍,它由审批转变为备案,从政策上更加开放,商务部通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平台,收集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信息数据,构成了行业管理的基础。

备案制度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机关应当予以登记的法律性要求。但在实践中,对这一规定的理解存在不同的认识,甚至产生了不少的歧义,那么它的法律意义在
一、备案登记的审查意义
备案登记是备案审查制度的基础性环节。根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在备案登记阶段应对报备文件的报备时限、报备格式、制定主体、制定程序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
(一)对报备时限的审查。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照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对于不报送规章备案或者不按时报送规章备案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当前,由于电子备案工作尚未正式全面开展,靠纸质文本报送备案受制于邮寄、接收等因素较多,往往会使报备的及时性受到一定影响。
(二)对报备格式的审查。报送规章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章文本和说明,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一式十份;具备条件的,应当同时报送规章的电子文本;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登记。制定主体符合规定但报备格式不符合规定的,暂缓办理备案登记。暂缓办理备案登记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通知制定机关补充报送备案或者重新报送备案;补充或者重新报送备案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登记。
(三)对制定主体的审查。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制定规章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规章,单独制定的规章无效。如果不是上述主体制定的,则不属于规章,不予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依法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