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cha 制度的更替 从古代到现代dangdai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1:54:08

警察的历史源远流长。警察(police)一词最早源出于古希腊,表示“秩序”、“社会和平”的意思。

在我国,警察行为的历史萌芽可追溯至夏商时期,距今两千五百多年的西周,就已有了类似现在治安管理的职能分工。当时,国家设有司民(户籍)、司稽(捕盗)、司寇(刑狱与纠察事务)等相应的官职。我国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就曾担任过鲁国的大司寇。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更为先进的封建统治制度,并在县乡两级创设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治安机构——亭,专司缉捕盗贼和维护治安之职。曾担任过泗水亭长的汉高祖刘邦,也可算是警察出身了。

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古代并没有专门的警察制度,地方行政、司法不分,由府、县行政长官兼管社会治安和司法审判等事宜,只是在府、县衙门内设有巡守、捕快等类似现代警察职能的人员,负责社会一线维持治安、抓捕人犯等工作。直到清末中国才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警察制度。

西方警察形象首次在中国亮相,是在租界内。在此之后,中国开始逐渐接受西方的警政思想。

中国近代警察究竟诞生于何时?按照时间先后来讲,应首推湖南长沙创立的保卫局。

1897年,湖南按察使黄遵宪向推行新政的巡抚陈宝箴提出,现行的保甲制度撑不起社会安定的局面,建议设立湖南保卫局。此后,黄将草拟的《保卫局章程》刊登在《湘报》上,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得到维新派的大力赞扬,也得到开明官绅的赞同。

1898年7月27日(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初九日),湖南保卫局正式成立。其机构完全仿照西方和日本警察机关,但由于是官绅合办,人员素质与西方警察差距很大。

由于戊戌维新失败,积极推行新法的湖南巡抚陈宝箴等人被革职。刚刚诞生三个月的湖南保卫局也随着变法的失败,被迫裁撤更名为保甲局。应该说,湖南保卫局是中国警察的前身,首开中国近代警察史的先河。

1901年,八国联军攻占天津、北京后,清政府与之签定了丧权辱国的《半丑条约》,西方列强在得到割地赔款同时,还希望随时染指中国事务,特在《条约》中规定八国联军在交还天津后,清政府不得在距离天津租界20公里内驻扎军队,这种规定实际上是剥夺清政府在整个天津市的驻兵权。天津是北京的门户,中国军队如不能在天津驻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