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新兵要当几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6:42:58

现在 国家规定义务兵为2年 两年以后如果被部队留下转为士官为合同兵
有工资的基本在1200左右

士兵的服役期改为3年统属谣传,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是我国关于兵役制度的一部法律,该法律规定的义务兵的服役期限是2年,如果更改服役年限就必须修改法律,而修改法律必须要经全国人大讨论通过,因此,义务兵服役期3年的说法毫无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志愿兵是原来的称呼,现在改叫士官)

现在部队里的士官是指服役期已超过2年并且自愿留在部队继续服役的士兵,和部队签定合同,按月拿工资。士官可以分为6期,一期和二期士官称为初级士官,合同签定的服役期为各3年,三期和四期士官称为中级士官,合同签定的服役期为各4年,五期和六期士官称为高级士官,五期士官签定的服役期为5年,享受正营职待遇,家属随军,六期士官签定的服役期为9年,享受副团职(正团级)待遇,家属随军。如果一个士兵从新兵服役开始一直到六期结束正好是30年,也就是说一个士兵最多的服役期限为30年,享受的最高待遇为副团职(正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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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国家对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过数次较大的修改。

1955年颁布的第一部兵役法规定:陆军、公安军为3年,空军、海岸守备部队、公安军舰艇部队4年,海军舰艇部队5年。

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

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