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请进,急,愿付出所有积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8:13:45
急~~求助!
案情:小红的爷爷(农民)通过赠与(已公证)的方式把他的两间房给了其侄子(城镇居民),小红爷爷已死亡,其侄子在老人出殡时花了些饭钱
问:1 此赠与合同是否生效?理由?
2 若赠与中附有条件,即老人要求其侄子负责他死后事项,在赠与合同不生效的情况下,其侄子花的饭钱能否要求老人的继承人赔偿?理由?
3 若赠与中没附有条件,在赠与合同不生效的情况下,其侄子花的饭钱能否要求老人的继承人赔偿?理由
小红的爷爷是农民,而其侄子是居民,可以得到房产的赠与么?可以得到国家房管部门认可过户么?如果没过户,那他侄子是不是就取得不了房产,即使是已经公证(不是赠与合同要求公证的合同么)。若果我的前提成立,侄子要求老人的继承人,返还他在出殡时的花销,有理有据么?是律师请赐教!

既然此赠与协议已经公证.说明该协议已经有效.并在公证时已经生效.所以你后面两个问题都是没有前提的.
除非赠与人提出修改或者有条件得废除.都是可以的.现在赠与方死了,就没有办法修改了.

要注意的是,赠与和继承是不一样的.丧葬费应该由继承的一方出,而不是被赠与的一方出.如果赠与协议上是有条件的.应该按照赠与协议实行.

赠与合同不成立,因为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只能是以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为赠与对象
承担的相关费用由老人的遗产中支付,法定继承人没有承担遗产的,也不承担债务
换句话说,谁继承财产就继承了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