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构成犯罪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0:22:42
甲:基层法官,乙:法律工作者,丙和丁是夫妻。丙丁要离婚,丙为了占有其共同房屋,问乙该怎么办。乙说造个价欠条,让法院判了追债保全财产。丙找人造了假欠条,乙帮丙联系了法庭庭长,庭长把案子分给了甲。立案及查封房屋时甲不知欠条是假的,开庭前有一次乙碰见甲,告诉甲欠条是假的。甲仍然开庭审理。庭审之中丙承认有该欠条,丙说夫妻面临离婚。丁不承认有该欠条,丙要求鉴定,甲同意,并告知在法定期限内交鉴定费,过期视为放弃。结果丁没有交鉴定费。甲按正常程序发了判决书。并且其各程序都有庭长的签字。后来丁上诉到当地市检察院,检察院给甲定枉法裁判罪,并依刑法第399条提起公诉。请问甲构成枉法裁判罪么?如果构成只追究他一人么?乙丙丁构成犯罪么?

甲明知证据为丙伪造而依然作出有利于丙的判决,涉嫌渎职罪。乙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可由律师主管部门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丙违造证据,法院应不支持其请求;丙丁均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