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保护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8:27:37

胡扯呢吧?这个问题根本不值得浪费立法资源去单独立法保护。行政规定即可解决。

专门立一个这样的部门法恐怕是一种资源上的浪费,就目前我国的立法状况来看,没有必要。而且这个说法也欠妥。保护了大学生,其他人兼职是不是需要保护?关键是要把大学生列为劳动法保障的劳动主体。其实这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原来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大学生兼职不用签订合同,当然是很不利于学生这一类劳动群体的。
如果立法者还没有重视到这个问题,这个信号就很危险了。现在不是在开会么,估计会有代表提交提案的。大家都重视了,话题大了,解决的速度也就快了。。。

下面一篇报道说得挺详细了。

四川新闻网消息

备受关注的“洋快餐时薪”问题,将兼职在校学生这个特殊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推进了公众视野。现在兼职打工已经成为不少学生补充个人收入的主要方式,尤其是一些贫困地区的学生,假期打工挣钱可以负担一部分的学习生活费用。

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越来越普遍的在校学生兼职不视为就业又视为什么?究竟是何种形式的用工?是否受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制约?其人力成本标准如何确定?其权益如何受到保护?……昨日,成都、广州等地相关政府部门、企业、法律专家给出了各种看法。

争议

观点1

兼职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前晚,四川麦当劳公关部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四川麦当劳的兼职人员与公司没有正式建立劳务关系,只是有劳动协议,因此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有区别的。正是因为兼职这种用工方式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所以虽然其工资标准只有每小时4.1元,但是与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不相悖。

同时,据新快报报道,广州肯德基方面回应“时薪违规”报道时说,“在校学生的法律身份特殊,因此其兼职工作不能划入非全日制职工范畴,不受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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