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7:03:57
张某项1985年被判阼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经劳动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并于1991年获假释,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到___年终止?

根据刑法第五十八条,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五年后即1996年终止

2000年

不能肯定是哪一年终止,如果他在狱内服刑期间有减过刑的,那么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就根据所减刑的幅度相应缩短,如果没有减过刑就假释的,就是96年。按照《监狱法》规定:一个服刑人员的假释条件是一贯表现好,成绩突出,出监后不致于危害社会的才可以假释。所以,张某应该是减过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