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物业管理费时物业是否有权不提供服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4:47:49
1年前通过中介租了一间房子 当时和房东的合同上标明物业管理费由房东承担
此次需要办理暂住证 所以找到物业开具我在这里居住的证明
但发现1年来房东一直未付物业管理费 物业说不提供这个证明 原因是拖欠物业管理费
我拿出当时的合同和他们讲物业管理费应该由房东负责 但是房东说现在没钱交 让我先垫付 可是我也没钱交
就这样 事情僵在这里

请问 物业是否有权因为房东没有交物业管理费而拒绝向租客提供服务呢?

这里面有几个问题,首先办理暂住证由物业公司开具证明是错误的,物业公司仅仅是一个公司,他无法证明业主是否居住在本小区,而且出具的证明也无法律效力。除非,物业公司一定要承担责任。能够证明居民是否居住在本地主要有力的证明是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当然目前有些基层政府办事糊涂,不想承担责任或者怕麻烦等,推给物业公司,是有问题的。在我的身边因为物业公司开具这样的证明而引起法律纠纷的很多了,希望物业同行能够关注。

其次,物业公司不能应为业主不缴纳物业管理费而停止服务,业主不缴纳管理费时,物业公司应当催缴或者联系业主委员会进行处理,停止服务是错误的做法。除非双方合同有特殊的约定除外。

因此,建议楼主找居委会开具这样的证明,同时希望业主能够(依据事先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否则等你搬家的时候可能还会引起麻烦。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物业有权拒绝提供服务了。但是也可以继续提供服务,以后催收物业费。

物业没没错,你可以告房东违约而不给他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