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想要跟我妈妈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3:41:21
我爸爸想要跟我妈妈离婚,已经提交法院了,但我妈妈不同意。如果我妈妈现在离开家在另一个地方生活4个月,即使我妈妈不同意离婚,分居那么久会不会也可能被判离婚?
我真的好烦,可不可以帮帮我
家庭一直不和睦,我一直都很自卑,可是我妈妈没多少文化啊,如果离了,要她怎么活下去啊,一直以来她都是在加照顾我们,唉,黄连婆

父母的事情让父母自己去解决,孩子只能在一边看着。即便你再怎么反对,如果夫妻感情破裂了,再一起也是只能更为痛苦,相互拖累彼此怨恨。如果离婚能让大家过的更好也不见得是坏事。

其实父母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所以希望你坚强.法院会强制执行的

你出招啊,比方出走了\自杀了 吓唬吓唬他们!

如果系我就叫她离婚,纠缠不是办法,拿得起放得低,这个世界没有了谁也一样那么多姿多彩。你就好好读书。

1、先说第一次判离的可能性吧。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法院就要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来认定是否构成上述条件。如果他打你姐姐,你姐姐有相关的证据,(比如:照片,病历,证人证言,110出警记录,等等)则第一次判离的可能性非常大。而如果没有证据,他们的日常生活又不存在上述五种情况,则第一次判离的可能性非常小。

2、无论什么诉讼,都讲究证据。需要注意的方面:

(1)离婚前:
如果想抚养孩子,这一点不用太担心,因为孩子不满三岁,而且是女孩,法院判决一般会判给女方,但你姐姐的劣势在于她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所以,如果你姐姐想抚养孩子,则需要以最短的时间找到一份临时的工作,最起码有经济来源,会给孩子提供生存条件,以便于争得孩子的抚养权。
还有个问题比较关键,如果要离婚且想要孩子,那么,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一定要保障孩子的安全以及孩子随自己居住。假设孩子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在男方家中,比如在男方父母处,诉讼中,男方坚决要孩子,则法院就算强判孩子归你姐,你姐没有男方的同意,也不可能把孩子抱回来。而这一方面,就算申请执行,由于人身不能作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