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怎样的??简单说一下吧 我想大体了解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21:00:04

我一直执着于这项工作,因为每一次陪审都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实践。”9月3日,当人民陪审员赵维忠向众多职业法官谈起自己10年多的陪审员经历时,不无感慨。1996年被推荐成为陪审员,2005年被西安市新城区人大任命为人民陪审员,10年来,他参与陪审了各类案件380多件。
  截至2006年底,像赵维忠这样的人民陪审员,在我国共有55681名。2005年5月至2007年6月,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644723件,人均审理案件13.82件,占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20.09%。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人民陪审员是“不穿制服的法官”。

  既是民主制度又是司法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被认为是新中国的“司法传统”。肖扬说,它既是一种民主制度,又是一种司法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初,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边区到解放区,都实行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制度”。而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三大诉讼法都有关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

  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性文件。

  肖扬说,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种全面体现司法民主,确保公正与效率,而又符合国情,易于接受的群众参与司法的机制,是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据统计,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80%以上做到了调解结案,当事人服判息诉率高,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和法官一样,都有各自一票”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法院审判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