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自治原则与自愿原则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0:43:12
请问 民法基本原则中的私法自治原则与自愿原则是什么关系? 两者异同是什么?

在我国私法自治这个概念容易被人误解,因此私法自治可以作为学理原则,不宜规定为法定原则。
有学者认为自愿语意含义是不受限制,自愿原则还不足以反映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应当用私法自治原则代替自愿原则。有学者指出,我们把人的行为自由称为私法自治。所谓私法自治“是指各个主体根据他的意志自主形成法律关系的原则。有学者说,法律制度赋予并且确保每个人都具有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为特别是合同来调整相互之间的关系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被称作私法自治。现代西方国家对私法自治的限制有所加强,学者提出了合同自由和合同正义结合的理论。本书作者认为,对自愿原则的扩大解释(自愿包括自主),和当代西方民法对私法自治原则的确认与限制大体一致。-------出自《民法学》魏振瀛编

意思自治原则,也称私法自治原则或自愿原则,自由意志是适格民事主体的本质,无意思自由不能成为民事主体,没有行为能力,更谈不上进行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