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8:02:51
根据梁慧星的《民法总论》,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是——主体、客体、内容、变动及变动原因。
还有学说一是:主体、客体、内容
另一个是:主体、客体、内容、责任
请大家给予指点——您更赞同哪个观点?为什么?万分感谢!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一)主体要素: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民事主体主要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特定情况下还包括国家。
(二)客体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称标的,是民事主体之间据以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性事物,是民事主体追求的利益的反映,成为民事主体活动的目标。就规范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言,其客体大致是固定的。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1.物,指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需要并且能够被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
2.行为,指能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的活动。
3.智力成果,指人的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精神财富,包括各种科学发现、发明、设计、作品、商标等。
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三)内容要素 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如何实现其参与民事生活的目标,也即实现其参与民事生活的目的,这种实现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方式和过程,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主体、客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