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的竞合——高手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4:21:51
在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竞合后,择一而行使,则另一请求权随即消灭。

如在竞合条件下,选择违约之诉,败诉后,能否再以侵权之诉提起?

如撤诉,能否再以侵权之诉提起?

如向有侵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违约之诉,被驳回起诉后,能否随即又向该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以违约之诉获得赔偿后,能否再提起侵权之诉请求违约之诉中并不包括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明确否定了侵权之诉后再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但违约之诉后呢?)
回答得太简单了,我提的问题都那么长了

在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竞合后,择一而行使,则另一请求权随即消灭。

你所有疑问的答案都在这一句话里了的

只能择一行使,另一随之消灭.

精神损害赔偿只规定在侵权之诉中,违约责任不包含精神损害赔偿.

当向一个对象主张时,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竞合,你只能选择其一行之。
当对象不是一个主体时,当然可以提起两个诉,但是,这在法律性质上属不真正连带债务,应当是取得一项清偿后,另一项因清偿而自动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