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职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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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监督检查党政机关及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策、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的情况。
  (二)协助区委、区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负责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教育,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区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方面带有普遍性或倾向性的问题,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综合分析全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对全区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
  (四)检查处理区委管理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其它重大典型违纪案件;调查处理区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五)协助区政府认真抓好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整治工作,研究制定软环境建设规划,落实软环境整治办法和措施,及时调查和反映软环境建设情况;具体负责区政府“一站式”服务大厅的日常运行及内部管理工作。
  (六)协助区委管理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派出)各部门纪检组组长(纪检员)、监察员;加强对区直各部门和乡(镇)街纪委班子及其领导干部的管理;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七)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及时报告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指导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