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9:45:18
我昨天开电动车撞了个妇女,情况是这样的 那个女的在机动车上走不看路。 路是东西走的 他是面超南背朝北走,还是倒着走。 我就撞上了他,请问这是谁的责任。警察该怎么处理?现在车被扣了。
我骑的是电动车,他走的是机动车道,两边都有人行道。我有义务赔偿她吗?请权威人士答下。我犯了什么交通法她犯了什么交通法。按照法律我该怎么做?

首先,你骑的电动车,依现行道法规定,一并纳入机动车范畴。所以你发生的是机动车与行人间的交通事故。

而国家一向将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员看作弱势群体,承上为老兄所说。

荐于以上所述,交警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节;第61条之规定。
由行人负次要责任,你方负主要责任。你们会按照比例承担本次事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照经验,你们有可能承担80%的责任,对方承担20%责任。

建议你查明对方有无意外伤害保险,如你买有第三责任保险,请及时报案,主动积极的与保险公司磋商理赔事项。祝你一切顺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http://www.jincao.com/fa/law18.20.htm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