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过后,如果觉得审理的内容有问题的话,还可以提起复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3:15:44
那明显有错误的判决,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或更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吗?法院认定的,对于法律的时效没有认定,我认为有错误!应该怎么办?谢谢各位大侠了!

补充上面朋友的回答.你也可以进行申诉.申诉也是做为二审后当事人不服从判决的一种补求措施.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

不可以,但可以向同级或更高级人民检察院请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生效判决进行再审。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有一点例外: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不能再审。